我们是陕西省榆林农业学校的教师,我们从事语言文字教学20多年,除了使用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课本外,还将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等国家级出版物作为第二教材。有的学生往往拿出《人民日报》和《光明日报》来纠正师生中容易出现的错误(包括错别字、标点符号和语病等)。教师的语文教学也常常以贵报的文章作典范。因而,贵报在广大师生心目中是有绝对权威的。
过去我们在阅读贵报时发现问题甚少,然而,去年5月3日第十二版出现了不少错误,当时我们为之遗憾,贵报在5月10日刊出“启事”予以更正并表示了歉意,赢得了作者和读者的谅解和赞许。然而,贵报又陆续出现了一些小问题,引起了我们的注意。
现将我们所发现的一些问题,摘录与说明如下:
5月25日第2版《为不屈的尊严而歌》文中:“为了音乐会演出,他勿勿赶来”,应为“匆匆赶来”。
6月4日第7版《官箴、戒石铭与行政伦理》一文倒数第2段:“变道德义务为行政责任,避够出现‘公、私’倒置”,句中“避够”一词系“避免”之误。
6月21日第12版《北京小学建校五十周年校庆活动通告》,这“通告”的用法是否妥当?
6月24日第7版《读朱颖烈士的家书》文中“株顶红”,一般写为“朱顶红”。《满贤林》文中引用南宋陆游名句“山重水复疑无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”,将其误为“山穷水复疑无路”。
以上问题也算是吹毛求疵吧!有的意见不一定对,但提出来供你们参考。祝《光明日报》越办越好!